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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商务厅《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》的通知
2007-09-18 08:38  文章来源:德阳市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各县(市、区)人事局、商务局:
  为弘扬正气,鼓励先进,激发全市商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,进一步抓好我市商务工作,现将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商务厅《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》(川人办发[2007]268号)转发你们,望遵照执行,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:
  一、评选范围
  (一)全市商务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
  全市商务系统各单位(不含中央在德阳市单位及外商独资企业,下同)。
  (二)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
  全市商务系统各单位工作人员。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,不再参加此次评选。
  二、推荐名额
  各县(市、区)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,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名报市上,市上有关部门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查和筛选,从中产生出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侯选单位1个、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侯选人1名报省上参加评选。
  三、评选要求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责任
  各县(市、区)人事局、商务局要相应成立评选机构,负责对所在地区的评选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责任,专人负责。
  (二)充分发扬民主,坚持群众路线
  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严格履行申报程序,接受群众监督。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侯选人的产生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推荐程序,自下而上,逐级审核,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为5―7天。
  (三)精心组织,按时上报
  各县(市、区)人事局、商务局要精心组织,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,按时上报,时间在9月15日前上报市商务局。
  联 系 人:赵忠  王富
  联系电话:2902915
  传 真:2901760
  电子邮箱:swf0910@163.com

  附件:
 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
(见四川省商务厅党政网)








二00七年九月五日






主题词:人事 商务 评选 先进 通知
德阳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9月5日印发
(共印:30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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