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转发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商务厅《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》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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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9-18 08:38 文章来源:德阳市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各县(市、区)人事局、商务局:
为弘扬正气,鼓励先进,激发全市商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,进一步抓好我市商务工作,现将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商务厅《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》(川人办发[2007]268号)转发你们,望遵照执行,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:
一、评选范围
(一)全市商务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
全市商务系统各单位(不含中央在德阳市单位及外商独资企业,下同)。
(二)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
全市商务系统各单位工作人员。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,不再参加此次评选。
二、推荐名额
各县(市、区)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,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名报市上,市上有关部门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查和筛选,从中产生出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侯选单位1个、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侯选人1名报省上参加评选。
三、评选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责任
各县(市、区)人事局、商务局要相应成立评选机构,负责对所在地区的评选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责任,专人负责。
(二)充分发扬民主,坚持群众路线
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严格履行申报程序,接受群众监督。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侯选人的产生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推荐程序,自下而上,逐级审核,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为5―7天。
(三)精心组织,按时上报
各县(市、区)人事局、商务局要精心组织,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,按时上报,时间在9月15日前上报市商务局。
联 系 人:赵忠 王富
联系电话:2902915
传 真:2901760
电子邮箱:swf0910@163.com
附件:
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
(见四川省商务厅党政网)
二00七年九月五日
主题词:人事 商务 评选 先进 通知
德阳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9月5日印发
(共印:30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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